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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的防爆电磁阀电气设计

时间:2016-10-13 17:24:50 作者:金子仪表自控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68次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磁阀电气设计
  一、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磁阀电气设计特点
  1、气体产生爆炸的条件
  (1)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薄雾;上述物质与空气混合,其浓度在爆炸以内;
  (2)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2、粉尘产生爆炸的条件
  (1)存在爆炸性粉尘或可燃性粉尘的特性;
  (2)上述物质与空气混合,并呈悬浮状,其浓度在爆炸以内;
  (3)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3、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磁阀电气设计特点
  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与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电磁阀电气设计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但因爆炸危险环境是一种的环境,其电气设计也具有以下性:
  (1)应对其环境划分危险区域;
  (2)根据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以及爆炸性物质的级别、组别来选用相关的电气;
  (3)设计不仅要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而且要符合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二、爆炸危险环境区域的划分
  1、释放源的概念及其分级
  IEC61241-2002Electrical/apparatus/for/use/inthe/presence/of/combustible/dust和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时都采用了释放源的概念。所谓释放源是指可释放出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薄雾等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释放源的存在是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危险区域的原因所在。
  释放源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级释放源、级释放
  源和多级释放源,各级释放源的分级规定如下:
  (1)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
  (2)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3)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
  (4)多级释放源。由上述两种或三种级别释放源组成的释放源。
  2、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
  IEC61221-2002和标GB50058-1992标准中,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区、1区和2区,具体分区规定如下:
  (1)0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以及短时间频繁出现的区。
  (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
  (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即使出现也仅可能是短时存在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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